**T.C.
昨天無意中看到聯合報「洗衣店弄丟褲子 律師索賠6540萬元(美金)」的新聞,真是非常同情文中的洗衣店老闆,以一萬五千美元賠償五套洗壞的西裝,竟然還不能與這位律師客戶「善了」,難怪在美國律師的形象普遍很差! …[UPDATE: Findlaw 剛剛出來一篇非常好的評論文章,從美國侵權行為法(改革)的層面,討論這個案子,值得參照。 Judges Behaving Badly: Their Ill-Considered Suits Against a Dry Cleaner, and Against the Yale Club]…
或許正因為律師的形象不佳,美國華盛頓律師界才會連續十多年以「律師也有良心」(Lawyers Have Heart)為名,舉辦慈善慢跑,為美國心臟學會(AHA)與美國中風醫學會(ASA)籌款(這項活動過去一共已募得三百七十萬美金;有關這個活動的資訊,請按這裡)。
記得過去多次民意調查的結果,台灣律師的形象也不是很好,或許台灣各律師公會或大律師事務所也可以考慮舉辦類似的活動 :)


[...] 之前在「律師也是有良心的?」一文中提到的華盛頓特區行政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皮爾森(Pearson),控告一家韓國人開設的洗衣店弄丟他送洗的西裝褲,求償六千多萬美金的案子,法院於昨天判決皮爾森敗訴(參見法院之事實認定及判決),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