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別鬧了!!

**T.C. 

民進黨立委初選於日前爆出參選人大量增設電話或利用電話轉接功能,企圖影響初選結果的消息。為解決相關爭議,民進黨中央有意向中華電信調閱特定地區的電信(客戶)資料,進而與初選民調資料交叉比對,以釐清是否確有弊端。然而中華電信於第一時間即依據「電信法」以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的規定,表示難以配合。

沒想到這個時候法務部竟以個資法主管機關的身分,跳出來幫忙「解套」。據媒體報導,法務部在回文給立委時表示,「若清查民調電話是否異常轉接的比對過程,不涉及識別特定個人資料,….,就沒有違法疑慮」;法務部更表示:「個資法規定,非公務機關基於公共利益,可免受該法限制,意即電話比對過程,就算中華電信需提供足以識別特定個人資料的資訊,只要有助釐清初選弊端,以端正選風,也可不受個資法約束」。當我看到這個報導時,真不敢相信我的眼睛,難到這就是法務部的「專業意見」嗎?

的確,若中華電信提供的資料只是統計數據,不涉及特定的客戶(例如:僅提供特定地區新申裝電話總量、轉接、臨時電話的統計資料),就不在個資法的限制範圍內。但法務部竟表示(或「暗示」),中華電信可以依據個資法第二十三條「增進公共利益」的例外規定,提供足以識別特定客戶的資料,就有點離譜了。首先,依據法務部自己提出的個資法修正草案(第二十條),「增進公共利益」這個例外已經刪除(刪除理由是「由非公務機關認定公共利益,恐有爭議」),縱使該修正案尚未經立法院通過,法務部至少可以秉持這個修法的精神,「從嚴」解釋這個「增進公益」的例外規定。但弔詭的是,在這個案子中,反而是中華電信這個不被法務部修正草案所信賴的「非公務機關」,比法務部更堅定的保護個人資訊隱私!法務部難倒不慚愧?

進一步看法務部所提出(暗示)的「增進公益」理由:釐清初選弊端、端正選風,更是大有問題。倒不是說政黨初選選風的維持不重要或與公共利益無關,但是在現行法對於政黨初選的賄選、舞弊完全沒有規範的情形下(就相關問題也沒見法務部積極提出什麼修法建議),為什麼法務部要這麼輕易「犧牲」電信客戶的資訊隱私權?!為什麼不能先考慮建議其他對隱私權傷害較小的方案(例如:昨天立法委員吳秉叡即提出的由立委參選人出具「同意書」的自清方案)?!

寫到這裡,突然想到中國時報前幾天有一篇關於「政府e管家,民眾擔心資料外洩不敢用」的報導,內容大概是說研考會開發了一項主動提醒民眾在期限內繳交水電費、停車費、換照、繳稅等民生事項的電子便民服務,雖是「全球首創」,但民眾因為擔心個人資料的隱私、安全等問題,很少註冊使用。想想法務部身為個資法主管機關卻對人民隱私保障輕忽的態度,只能說民眾對於政府沒信心絕對是有道理的。

一個回應

  1. TC的立論確實擲地有聲,頗有同感。當初看到中華電信董事長反對清查電話轉接資料,還覺得總算有些人不會隨惡魔起舞,但之後法務部竟然提出這樣令人難以理解的「解套」方案,還虧法務部是個資法的主管機關,自己就違背了個資法最重要的精神。但這件事情的後續發展不知為何??希望中華電信能夠堅持自己的立場。
    **M.H.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