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價補貼與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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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油價節節上漲、計程車費率醞釀漲價的時刻,政府祭出了油價補貼政策,計程車業者及大眾運輸業者向中油加油時,可以獲得每公升2~3元的補貼,因而引起了不少爭議。新聞

這個油價補貼,誰來買單?假設最後是政府(全民)買單的話,為何獨鍾中油,而對其他業者差別待遇,對中油的補貼,會削弱其他加油站業者的價格競爭力,產生成本結構上的壓力,間接肇生阻礙市場競爭與扭曲競爭的效果,而與競爭法意旨不合。我國公平法並未如歐盟法,對於政府補貼行為明確規範。政府行為是否適用公平法,端看其行為是否屬公權力行使或私經濟行為而定,前者原則上不適用公平法。因此,這類的經濟補貼定性為何,將影響法律的適用。

另外,補貼的對象限於大眾運輸業者與計程車業者,未對一般車輛補貼,這樣的差別待遇可不可以?當然,這邊還談不上公平法第19條第2款的適用,因為一般消費者並非事業。但是,消費者可不可以主張這是違反第24的顯失公平行為呢?甚至於是濫用獨占地位呢?重要的是,這樣差別待遇的正當性何在?這次的補貼政策並非基於競爭的考量,純粹只是為了緩和運費上漲的壓力。對於大眾運輸業的補貼,或許還可從鼓勵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環保、減少交通壅擠的角度加以合理化,至少在這部分,公共政策的訴求比較容易得到共鳴。對於計程車業者的補貼,或許是為了照顧這一族群的生計,但同樣的,一般人也會因油價上漲多多少少生計受到大小不一的影響,其程度視個人的所得及對油品消費需求而定,為何就不能也獲得些微的補償呢?要公平的話,為什麼不能夠依使用量來補貼?計程車用油量高自然可獲得較多的補貼,一般人用油量較少則獲較少補貼,但至少大家的基準點是一樣的。不然的話,消費者是不是能夠以被歧視為由,主張權利呢?

既然這樣的油價補貼,引發多方的爭議,且又得不到各方的支持,連計程車業者都覺得還需要調漲車費,那這樣的政策還能不能達到它的目的,又或許該回歸市場機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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