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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
這一星期很熱鬧,有很多關於全球暖化議題的報導。首先是聯合國跨政府間氣候變遷專家小組在星期六(11/17)發佈了最新的科學研究, 這研究是給即將在印尼芭里島舉行的後變化綱要公約代表們談判用的報告, 當然研究結果是很嚴重的, 只是更嚴重的字眼已經給各國政府給刪掉了(印度美國中國刪最多)。
還有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在加州氣候變化論壇的演講被嗆聲(結果被嗆的是伊拉克戰爭問題, 蠻喜劇的); 還有布希總統要在白宮宴請2007年諾貝爾獎得獎人, 結果前副總統(或者應該曾說被媒體指派說當選美國總統的)高爾先生也當然在席中, 美國媒體等著看笑話。
當然最傷台灣人feeling的就是「自然」月刊引用美國華盛頓特區非政府組織CARMA的研究,指出台電之台中火力發電廠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在全世界個別發電廠中名列第一。
最後一個報導讓大家覺得台灣政府在氣候變遷議題上漠不關心,甚至幾個大建設計畫都被批評是跟國際潮流開倒車的行為。其實在這些事實背後有幾個嚴重的情形更值得我們注意未來發展。順便“爆”一個在台灣不會被注意到的新聞。請看我慢慢道來。
首先檢視CARMA網站的內容便發現該報告確實明顯點出開發中國家對大氣中溫室氣體累積的貢獻度,這個組織既然標榜是一智庫,不禁令我聯想到布希政府在國際談判中的一貫主張: 即要求主要的開發中國家如中國、印度、巴西等國應在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減量期間一同承擔減量承諾。即便在今年七月於德國召開的八大工業國高峰會(G8 Summit) 亦重複宣示在上述開發中國家未被列入承擔減量義務之前,美國打算利用自己科技以及國際合作的方式降低其國內溫室氣體的排放。其實是擺明了是要用技術綁架開發中國家的能源市場,不讓自己輸在這種能源技術的國際佈局。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管制的是因人為因素所排放的六種溫室氣體。因此在第三條規範公約締約國應該就減緩因氣候變遷所導致的負面效果採取政策或行動,而工業化國家因為歷史的因素比現在的開發中國家更早進行工業化科技的發展以及污染行為,所以在對抗氣候變遷的議題上必須優先承擔減量責任並採取相關政策及方法,將這過程中學習的經驗移轉給開發中國家,或者提供相關技術或金錢協助開發中國家進行相關的研究或準備行動。美國跟澳洲拒絕批准京都議定書其實已經是帶頭違反公約規定,因此在要求開發中國家加入減量行列時就顯得缺乏說服力。
因此, 儘管我國有一個單一電廠的總排放量最高,人均排放量6.6噸也偏高。以大環境來看,我國自詡為開發中國家(雖然沒人承認), 以本身的經濟能力跟技術來講,本來就應該是污染大戶,所以應該不用太意外,反應遲緩跟應變速度太慢好像也是承襲一般開發中國家的態度,這樣的態度在國際談判場合被戲稱為”殘障”(handicapped)。
不過, 底下的事件卻不允許我國各階層繼續裝傻下去。比較嚴重的後果是我國不能參加國際間碳額度排放交易(emission trading)以京都彈性機制(Kyoto flexible mechanisms)的投資所引發高減量成本的後果。京都彈性機制跟排放交易系統的設計就是考量讓進行國內減量行動有高成本的工業化國家可以利用市場的機制尋找減量成本比較低的國家或開發中國家進行溫室氣體減量的技術或資本投資,以換取減量額度。這些取得額度也可以在市場上公開交易,讓沒有從事投資的廠商或國家可以從市場上購得,以做為遵守公約承諾之用。而開發中國家也可以因為這些彈性機制的投資計劃取的資金及經驗,還可以保護其國內環境。
我國的處境就不這麼樂觀,我國因為是非締約國的關係,不能參加國際間的彈性機制投資及交易體系,這便代表著我國的減量成本相較於其他的開發中國家會高出許多,不但不能到其他國家去投資以轉移減量成本,也得不到來自於工業化國家的技術或資金援助。在資訊及專家、文官制度、政府組織及應變氣候變遷的能力改善就會有更大的影響,直接的會影響未來的國家競爭力跟產業結構發展。這反而是我們需要更加注意的負面影響。
不知道台灣內部對氣候變遷的注意程度怎樣,僅知道國內目前關於對抗氣候變遷的立法是有一部「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躺在立法院裡。在立法委員跟總統大選的夾擊之下,想必這法案的進展會更牛步化。不過因最近注意到美國關於溫室氣體管制的立法,看到了一個令內行人都會心驚膽跳的法案!事關環境與貿易兩個法域未來的衝突,以及我們這種外貿型經濟體的發展。一場潛在無形的空氣與國際貿易的大戰即將展開!
2007年11月1日,在美國國會之環境及公共事務委員會底下的私部門及消費者履行氣候變遷及野生動物保護的次級委員會,悄悄通過了美國氣候安全法案(America’s Climate Security Act, ACSA)的內容,意味該法案會在明年春天送到環境及公共事務委員會做逐條討論。一場無聲且無形的全球貿易大戰有一觸即發之勢!
蓋因該法案第六章「全球協力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明文授權美國行政機關在該法通過並執行之後的第九年開始,就某些在製程上具有高溫室氣體排放特性的進口產品例如鋼鐵、鋁、半導體等,要求進口產品之製造商必須附帶與產品數量相同且美國政府承認的排放額度(emission credits of a value equivalent),在通關時提交給美國政府。美國政府則有權將這些徵收的配額再分配給其國內有需要相關額度的廠商。
假若這個法案果真在明年春天通過,對所有產品輸入美國的國家或廠商會有很大影響,尤其對我國廠商的影響更將難以估計!我國沒有簽署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及京都議定書,所以無法參加國際碳額度的投資及交易,這不僅意味著我國廠商營運的成本將因此增加許多,而影響市場競爭力;而另一方面也因我國非締約國,政府及廠商欲取得相關額度的管道有限,所以會比其他類似的開發中國家取得額度的成本更高。既然美國是我國的第一大貿易夥伴,所以這個法案的形成與否對我國的影響就很重要。慶幸的是該法案的通過還得通過一定的程序以及他本身有實施期間的限制等,國內各相關業者仍有時間可以就此一問題提早瞭解並採行應變措施,所以應該要開始學習並取得相關知識,以作為未來決策制定時運用。
該法案是由民主黨的利博曼參議員(Joseph Lieberman)及共和黨的華納參議員(John Warner)在今年七月共同提案,所以也稱作Lieberman-Warner法案。第一階段的減量排放目標設定在2020年,要將美國境內溫室氣體的排放降低到2005年標準的19%(較公約1990年的配額還要再低4%),第二階段則是在2050年降低到2005年標準的。儘管美國在京都議定書的配額是在2012年要降到1990年標準的93%,縱使兩者履行的時間上有差別,卻代表全球暖化議題在美國內部已形成某種程度的共識。
華盛頓郵報在2007年11月6日的報導中亦指出美國投票人認為全球暖化議題的重要性在此次總統大選僅次於繼續伊拉克戰爭的爭議,位列第二。故民主黨候選人也紛紛提出各式對抗氣候變化政策以討好選民。雖該法案是否通過尚在未定之天,通過後也將與國際貿易問題息息相關,亦即該法案是否會被其他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國援引先前爭端解決機構就海龜與蝦子或海豚與鮪魚兩個決議案的原則主張違反相關貿易條款?這都還僅止於猜測的階段。
但從上述海龜跟海豚案例的實際實施的情形看,想要進入美國市場的廠商還是會遵守美國的相關法規。因此,國內的公、私營實體業者應該要提早開始認識此一問題並做規劃,維持國際貿易上的國際競爭力,降低未來可能發生的營運成本越來越覺得我們像是處在溫水裡了青蛙呢! 且自己還動手加柴火!


每每想到我國進入WTO談判後的退縮,就覺得我們真的很慘,到底競爭力在哪裡,沒有經濟實力,如何上談判桌與人談判?最後總落得任人宰割的下場。別人有FTA、ASEAN,我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