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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於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提出關於歐盟電信法制的改革方案,藉此改革希望可讓歐盟人民於歐盟境內各地享有更好且更便宜的行動通訊、高速寬頻網路及有線電視服務等。建議內容包括加強消費者保護,例如可於一日內變更電信服務業者的請求權,透明可比較的價格資訊等;促進競爭以使服務多樣化,就此賦予各國管制機關一項利器—分離既有電信業者(前身為各國國營電信事業)之電信網路及服務;還有鼓勵通訊基礎設施(特別是無線寬頻服務)的投資及保障通訊安全;成立一個新的歐洲電信市場管制機關,以使歐盟二十七個會員國的市場規則及消費者保護規定能一體適用。自二○○二年以來,已有十二個新的會員國加入歐盟,而增加了歐洲電信市場的管制落差,此建議修改了二○○二年的歐盟電信法制,若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決定通過,將於二○○九年年底生效。
此電信改革方案中,賦予各國電信管制機關最有力的管制手段當推「功能分離」(functional separation),其要求既有電信業者將電信網路基本設施與以此提供的電信服務分離,但所有權歸屬則不變。依歐盟執委會的想法,如此可使新進電信業者與既有電信業者平等接取網路,既有業者無法對新進業者為不公平之差別待遇,也可促進競爭並同時提高既有及新進電信業者投資網路及服務之誘因。
組織上的變革為成立單一的歐洲電信市場管制機關,以實現約莫有五億名消費者的歐洲單一電信市場、增進歐盟電信管制實務的一致性、加強各國電信管制機關及歐盟執委會之合作、確保二十七個會員國之電信管制機關有效運作,該機關並有管制跨國電信服務之權限。目前歐盟執委會僅能建議市場「是否」須管制,依此改革方案,歐盟執委會在歐洲電信市場管制機關的建議下,可做出「何時」以及「如何」管制之建議。
此外,歐盟執委會建議須管制的個別電信市場將由原來的十八個減少為七個,其中有兩個市場合併為一個而仍受管制,有十個電信市場改為僅受一般競爭法的管制,這可使各國電信管制機關集中注意力在那七個尚未有有效競爭的個別電信市場上,例如固定通信網路之接取、寬頻接取之轉售等。


這個歐盟執委會的改革方案於昨天(2009年11月5日)取得歐洲議會和部長理事會一致的意見。請參考
Agreement on EU Telecoms Reform paves way for stronger consumer rights, an open internet, a single European telecoms market and high-speed internet connections for all citizens, MEMO/09/491, Brussels, 5 November 2009. 網址如下: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sAction.do?reference=MEMO/09/491&format=HTML&aged=0&language=EN&guiLanguag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