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
今天的中國時報有一篇報導「修正個資法 法務部:擴大適用並加重刑度」,大概是說因為最近個人資料外洩案例層出不窮 (參見「誰來保護我們的資訊隱私?」),法務部將加速推動修正「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新法的範圍將包括「所有行業」,並加重刑度,取消告訴乃論…。
對於修正「個資法」,我百分之百支持;對於報導中提到的立法怠惰 (行政院曾於2005年提出「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但立法院迄今未完成立法),也要大聲譴責!! 不過對於法務部把民眾資訊隱私當作修法籌碼的作法,我深不以為然!!
法務部的官員向記者表示,由於現行「個資法」有適用行業別的限制,所以東森、博客來等公司、甚至整個網路購物產業等都無法適用「個資法」。法務部的官員並細數最近接到民眾申訴在電視或網路購物後遭到詐騙的情形 (甚至提到連法務部的人員也有在東森購物後接到詐騙電話),最後並「語重心長」的呼籲業者重視個人資料保護,並期盼立法院儘速通過「個資法」修正案。
法務部官員的說法看似「四平八穩」、「視民如傷」,不是嗎?! ……但仔細想想,除了「呼籲」與「期盼」,甚至把最近頻頻發生的個人資料外洩案例當成「遊說」立法院早日修法的「籌碼」外,難道法務部沒有立即可行的對策嗎?
當然有!! 法務部應該立即會同電視購物、網路購物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據現行「個資法」第3條第7款第3目的規定,將這些行業「指定」為應適用「個資法」的非公務機關 (以往指定過的行業包括:人力銀行、百貨業、房仲業、大賣場)。雖然這種「補丁」式的保障,不如修法完整、有效,不過至少在立法院通過「個資法」修正案之前,可以提供基本的資訊隱私保障,而不是讓民眾在電視購物、網購後「挫哩等」!!
存放在: 資訊隱私


根據自由時報「電視、網購 法部、經部決納入個資法規範」的報導,法務部最快將於明(2008)年元月會同有關機關,依據現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指定資本額達一定門檻的電視購物、網路購物業者適用個資法。
真是一件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