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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德國聯邦網路局之成立,不可避免的要附帶簡述德國郵政及電信改革的過程。德國在過去與許多國家相同,國家同時是電信服務的管理者及提供者,私經濟企業在當時不具重要地位。隨著科技發展及國際化,而有三階段的郵政改革,第一階段將電信服務的管理者—「聯邦郵政暨電信部」及提供者—「德國聯邦郵政」分離,德國聯邦郵政也初步劃分為郵政、郵政銀行及電信三部分,第二階段是將這三部分各自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階段於一九九六年公布的德國電信法確立德國電信市場的全面自由化,例外是德國電信對於語音電話服務之獨占權於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才解除,與此同時也成立「電信暨郵政管理機關」,裁撤聯邦郵政暨電信部。經過二○○四年德國電信法之全面修正,於二○○五年七月十三日電信暨郵政管理機關更名為「聯邦網路局」,具有網路經濟特性之產業,包括電力、瓦斯、電信、郵政及鐵路皆為其所管制。聯邦網路局是在聯邦經濟暨技術部之業務範圍下,獨立的聯邦最高機關,位於波昂。主要任務是藉自由化及解除管制以促進電力、瓦斯、電信、郵政及鐵路等市場之發展。
聯邦網路局之局長及兩位副局長皆由聯邦政府的委員會提名,聯邦總統任命。該委員會由十六名聯邦議會的成員及十六名聯邦參議院的代表組成,聯邦參議院的代表必須是邦政府的成員或具有政治上代表性,各委員由聯邦議會及聯邦參議院提名,聯邦政府任命。此委員會每季至少開會一次,也參與聯邦網路局關於能源經濟及電信的決策過程,可提出問題及表示意見,特別是關於頻譜指配、頻譜使用計畫、普及服務義務、年度計畫等。
聯邦網路局有九個決策小組,每個小組分掌不同業務範圍,除了局長及副局長所在之決策小組外,各小組由聯邦經濟暨技術部任命。一個小組由一位主席及兩位陪席組成,皆須具備公務員資格,至少有一位必須具備法制專長。決策小組可依職權或依申請開啟程序,申請人,所涉企業皆可參加,亦可邀請利害關係人參加。其決定依據電信法、郵政法及能源經濟法,以行政處分的方式作成,可提起法律救濟。惟在法律爭議的情形下,聯邦經濟暨技術部基於監督機關的地位亦不得撤銷決策小組的決定。對於決策小組的決定若有不服,於郵政暨電信領域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於能源領域可直接像民事法院提起訴訟救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