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法官 vs. 評鑑律師

**T.C.

民間司改團體引頸企盼的「法官法」最終還是沒有能在本屆立法委員任期內通過 (參見新聞報導),有關「法官評鑑」、「不適任法官淘汰」的機制看來還得再等上一陣子。不過當台灣以律師為主要成員的司改團體大聲疾呼法官評鑑的重要性時,美國一個由律師參與創建的網站: Avvo.com卻開始提供「律師評鑑」的服務,供一般大眾作為選擇律師時的參考,也激起不少火花。台、美兩相對照,一邊要「評鑑法官」,另一邊卻已開始「評鑑律師」,實在頗有意思!!

根據Avvo網站的資料,Avvo利用一套數學公式幫律師打分數,其中考慮的因素包括「律師執業的年資」、「受懲戒的記錄」、「專業成就 (professional achievement)」,以及「律師在業界的名聲  (industry recognition)」。依據評鑑結果律師將獲得 1-10 分的分數 (見下表):

  • 9.0-10.0 Superb
  • 8.0-8.9 Excellent
  • 7.0-7.9 Very good
  • 6.0-6.9 Good
  • 5.0-5.9 Average
  • 4.0-4.9 Concern
  • 3.0-3.9 Caution
  • 2.0-2.9 Strong caution
  • 1.0-1.9 Extreme caution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律師都「欣然接受」這種評鑑,兩位「不爽」的律師 [其中一位獲得「一般 (average)」的評價,評鑑資料請按這裡] 於是將Avvo告上法院,主張該網站及相關評鑑結果違反華盛頓州的消費者保護法 (提供不正確或誤導的資訊從而構成欺罔)。不過受理該訴訟的聯邦地方法院卻以相關評鑑的結果屬於「主觀意見」並非「事實的陳述」,無法證明真偽為由,認為相關資訊 (言論)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護;同時法院也認定,Avvo網站的內容未違反消保法相關的規定,因而駁回該訴訟 (閱讀判決全文按這裡)。

這個案子的啟示?? ~~~好歹我也「曾經」穿過幾年「道袍」,不好說什麼啦!!

~~~~不過印象中好像有一句話是這麼說的:「當用一隻指頭指著別人時,別忘了有四隻指頭指著自己」! 與所有「法律人」共勉之!!

P.S. 祝大家聖誕快樂! 當然~~行憲六十週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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