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隱身術

**H2

書快逾期了,得趕快拿去還才行,不然還得繳逾期罰款,多划不來啊,於是就匆匆忙忙的騎上機車,趕往學校的圖書館,一路上也都還暢行無阻,經過一個T型路口準備左轉時,眼見前頭的小黃、機車、轎車、休旅車一輛接著一輛的左拐了過去,儘管亮著紅燈,君不見前無攔路警也不見自動照相設備,就在僥倖與群體跟從的心理下,也跟著左拐過去了,就這樣及時地把書還了,不用罰錢,心裡暗爽了一下。 

幾天後……

 附上二張機車照的紅單子來了,違規闖紅燈兼罰鍰1800大洋,哇!!從照片的角度,是從後方照的,也就是說身懷隱身術的忍者從看不見的角落散發殺氣奪人的快手連拍。慘了,這下罪證確鑿,想申訴都沒門,只好心不甘情不願的繳錢了。哇哩!!消費券都還沒到手,就已先被收回一半去了,這樣子哪還有心去刺激消費,心裡不免嘀咕了一下。

但是,違規就是違規,該遵守的還是要遵守。雖然對這身懷絕技之人總有抱怨,也和其他人感受到相同的怨氣。不過,這也讓我開始想到這當中執法成本效益的問題。

從交通法規的目的來看,與其說是事後懲罰,倒不如說是在事前預防,藉由罰緩來提高駕駛人的違規成本與降低事故的發生率,因此,從事前預防的角度,如果能夠嚇阻駕駛人的違規,事故機率也就會變小,是社會所樂見的。基本上,若警察目露兇光地站在對頭,相信所有的駕駛人都不會有心存僥倖的違規誘因,因此即可避免當次可能發生的違規與事故,充分達到事前預防的功能,而不是只有下次學乖了的教訓,當然,駕駛人要守法,這才是最重要的。雖說警力資源有限,不可能處處配置取締人員,因此,需要自動照相設備的輔助執法,甚至還會好心的樹立「本路段常有測速照相」之類的牌示,而在沒有自動照相設備的路段,則是機動性的配置執法人員,不過,既然都已經部署了機動部隊的話,執法成本都已經投入的話,而且該成本也不會因警察站在街頭或隱身角落而有不同,既然明槍可以比暗箭發揮更高的嚇阻效用,達成更好的預防效果,那麼在相同的執法成本下,何不橫刀立馬一夫當關呢?又不是在演臥底的無間道。何苦來哉!!何苦來哉!!

不過,抱怨歸抱怨,罰款還是得繳,下次學乖了。

題外話:

1.有次在德國的街上等車,看到二位身著綠色制服的波麗菜(Polizei)大人在旁邊看著一輛臨時停在路邊的汽車,並不時地注視著手錶等待,好像將有什麼好戲要上演的樣子,滴答滴答的幾分鐘過去了,時間一到,就看見他們馬上拿起手頭的簿子開了張罰單夾在雨刷下,然後馬上離去,還真是效率迅速。

2.還有一次經過街道時,看見兩端的路口都立image_0423起了標誌,所有的車輛都要改道,還以為發生了什麼大事,原來是發生車輛擦撞的小事故,波麗菜大人馬上就把道路封起來,然後再處理交通事故。這種情形大概在台灣見識不到吧,每次踫到事故大概就會塞成一團,咱們的波麗士(police)大人還得在車陣中處理,也真難為了他們。

 

2 回應

  1. **T.C.

    H2,真同情你。

    不過還是去申訴一下吧,記得我大學時有次被開行人違規 (六百元),也是警察偷偷摸摸躲在安全島柱子後面。申訴後,罰單就取消了。試試看。

    p.s.我太太說:「你很有寫幽默、諷刺小文」的天賦,屬於文藝青年一族。

  2. h2所言甚是,美國人在這方面就比較謹慎,如果有測速或是闖紅燈照相,都需要告示警告,曾經有案例是警察偽裝成高速公路工人用雷射槍拍攝超速車輛,結果被判定是違法。不過還是很支持h2去申訴拉!跟tc的經驗不一樣的是,在大學時我曾經在敦南誠品外面被開一張違規紅燈右轉,經過苦苦哀求,變成「未禮讓行人」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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