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
之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John G. Roberts Jr. 在參議院同意權聽證會上的表現,令很多人 (包括我在內) 感到非常佩服。他不但將最高法院過去重要的判決背得滾瓜爛熟 (包括案件名稱),聽證會的開場白內容更是簡潔、有力、富有感情 (參見「台灣大法官 vs. 美國大法官」一文)。
不過俗話說的好「人非聖賢,熟能無過」。記憶超強的 Roberts 今天主持 Obama 就職宣誓時,卻將誓詞內容說錯,讓 Obama 一時之間都愣住了(見影片)。
根據美國憲法第 2 條 Section 1(8)的規定,誓詞其中一句是:”I will ‘faithfully’ execute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 . . .” 。不知道是不是太緊張,Roberts 居然把 faithfully 放到句末,而且將 “of the United States” 說成 “to the United States”,整句話變成 “I will execute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faithfully’ . . .”
有趣的是,根據媒體的報導,Roberts 和 Obama 的組合,是美國歷史上第一次有首席大法官替當初投票反對他出任大法官職務的總統當選人主持宣誓 (Obama當時是參議員)。
Roberts 現在大概很後悔沒有像故首席大法官 Rehnquist一樣帶個小抄?!
[1/21 更新: 根據 CNN 即時新聞報導,Obama 已經依照憲法規定的正確誓詞內容,重新、再次宣誓

**T.C.
關於 Obama 是否應該重新宣誓的問題,可以參見舊金山記事報 (San Francisco Chronicle) 這篇報導: Experts say Obama should retake the oath
那天的新聞媒體好像是說,過了就職日正午十二點,就算Obama還沒宣誓,但他已是正式的美國總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