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
是誰有這樣的魅力,讓七位現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出現在她的退休派對? … 她不是卸任的大法官,也不是時薪數百(千)美金的大律師,更不是名校的法律學者。她的名字叫 Linda Greenhouse: 普利茲獎得主,美國紐約時報主跑聯邦最高法院新聞近三十年的記者。
今年夏天,Greenhouse 女士選擇從紐時提前退休,離職前在該報發表了一篇名為「2,691 Decisions」的文章 … 有點像生涯回憶、有點像臨別感言、當然也包含了她對於聯邦最高法院近幾十年變化的觀察。
好文推薦_2,691個判決
部落格.學術論文.教師升等
**T.C.
前陣子因緣際會看到一篇文章 “Blogs and the Promotion and Tenure Letter” (Ellen S. Podgor, 84 Wash. U. L. Rev. 1109 (2006)),除了標題挺吸引人外,全文才短短的三頁。坦白說,從來沒有在法學期刊上看過這麼短的專文(回應文章除外)。
之前在「最佳Blawg」一文中提到,美國以法律為主題的部落格,在這幾年可說是如雨後春筍般的一個接一個冒出來。這其中不少部落格是由各校法學院的教師所成立或參與。因此,「爬部落格(爬格子)」,也成為不少法學教師學術生涯(重要)的一部份!
上面提到的那篇短文,主要就是在討論教師於部落格上所發表的文章,在升等審查時,究竟該如何被看待~~是等同於「學術論文」? 還是 . . .
法律人選總統?!
**T.C.
昨天在Findlaw看到一篇由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 Michael Dorf 寫的專欄 [ Picking an Attorney in Chief: How the Lawyers Running for President Are Portraying their Legal Experience in their Campaigns],討論幾位在美國總統黨內初選中居於領先地位的候選人,如何在競選的過程中向選民推銷自己的法律經驗,實在是一篇很精彩的文章。尤其在太平洋這一邊,台灣兩位主要的總統參選人也都是法律人,更增加了相互對照的趣味。
Dorf 教授在文中直接了當的指出:雖然法學的訓練與背景在理論上有助於將來執行總統的職務,但很弔詭的是具有律師背景卻未必可以為選舉加分,因為「美國人討厭律師 (Americans hate lawyers)」。依據Dorf 教授的觀察,從幾位具有律師背景的候選人如何向選民描繪自己過去的法律經驗,就可以看出美國人對於律師的態度。且看 Dorf 教授怎麼說。
刑事審判—人性?正義?
**M.H.
好久以前看到紐約時報這篇報導「Vindicated by DNA, but a Lost Man on the Outside」,心中當下有好多感觸,我想要把我的感想寫下來與大家分享。
我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究竟刑事審判制度的目的是什麼?是不是真的能夠達到追求正義或者是應報的目的?要用什麼方法才能夠呈現真實的犯罪情況?現在刑事科學、調查或審判制度有沒有考慮到這些問題?有沒有顧慮到人性的要求?是否存在著我們根本看不到的盲點?這些問題,很深刻、很難立刻有答案,我也還在思索,但是我想,也許全世界,不只臺灣,都會面臨這樣的問題。
最佳Blawg!!
好書推薦:Digital Crossroads
**T.C.
在美國先後修了兩次電信法( telecommunications law),兩位教授上課時都採用自己編的講義,恰恰突顯出好的電信法教科書實在難覓。一年多前,無意中在Amazon的推薦書單中發現這本Digital Crossroads: American Telecommunications Policy in the Internet Age, 馬上被書名中「網路時代」幾個字所吸引,因為先前所修的電信法課程,往往從傳統電話的競爭講起,受限於上課時間,一個學期能仔細講完美國1996年電信法的大修正就很不錯了,有關網際網路、數位化、行動通信對於整體電信政策的影響,老師通常只能點到為止,很難一窺全貌。
好文推薦:The Dissenter
**T.C.
前幾天在紐約時報雜誌(The New York Times Magazine)上看到這篇由美國法學教授Jeffrey Rosen所寫,兼有「專訪」與「評論」性質的報導,深入介紹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提出最多不同、協同意見的John Paul Stevens大法官,非常值得對憲法或司法審查制度有興趣的人一讀,特別簡單介紹如下。
1. 最年長卻也是最「先進」的大法官
Stevens大法官現年八十七歲,1975年由福特總統提名,經參議院以98:0的票數同意就任大法官,迄今擔任美國憲法守護神的角色已有三十二年(美國歷史上在任最久的是Douglas大法官,共三十六年;就台灣而言,即將卸任的司法院翁岳生院長也有三十五年的釋憲資歷)。有趣的是,由於Stevens大法官即使在最高法院會期中,也習慣於每個月中抽出兩個星期待在他位於佛羅里達州的公寓,為了與他的助理聯絡並方便傳遞判決草稿,Stevens大法官早在二十年前即已開始使用電腦(這點恐怕會令大部分的台灣大法官感到汗顏!!),並利用美國聯邦調查局為其設置保密的網路與電話與最高法院聯繫。
林孟皇法官的投書!!
**T.C.
剛剛在中時「時論廣場」看到台北地院林孟皇法官(台開內線交易案受命法官)的投書,針對日前新聞局長謝志偉「要求」法官公布黨籍乙事,有如下的回應與批評(全文見「政客們,別高估了自己」):「
…一直到現在,我從未加入過任何政黨,大部分的選舉也都沒去投票,但我卻是高度關注政治與公共議題。我對自己的期許,是要作一個客觀、中立、具有淑世理想的知識分子。這樣的信念在後來當了法官工作,基於法官中立的理念,更是如此。所以我的黨籍,一直就是無黨無派。…
過去專制威權而司法不獨立的時代,許多的判決結果或許遭到扭曲;如今,我國已是民主法治社會,法官怎會犧牲自己的名聲、歷史地位,去討好或服務特定政治人物。殊不知目前法官已無求官位或升遷的問題,多數人逃避大案都來不及,哪會枉法裁判。
看看新聞局長謝志偉的談話,不得不想起八十七年十二月四日某劉姓檢察官公開為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陳水扁站台助選的事例,這位檢察官後來因為違反檢察中立而被記過二次。依其在公懲會的答辯,當時是競選晚會舞台司儀謝志偉發現劉檢察官在現場,遂向聽眾高喊並請其上場講話,李鴻禧教授也盛情邀約,劉檢察官不便拒絕才上台演說。如果無誤的話,當時謝志偉、李鴻禧先生怎會沒有想到司法中立呢?…」
林法官這篇文章擲地有聲,也值得我們深思(特別是為什麼會出現法官逃避大案的現象),非常值得一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