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XX的官司!!

**T.C.
不要懷疑,這篇文章的標題沒有出現亂碼!! 如果你現在上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查詢判決資料,所查到的判決書就是這個樣子 — 原告:甲OO,被告:乙OO…。
司法院從今年七月起,以保障「當事人隱私權」為由,將法學檢索系統中判決當事人的姓名全部以「甲OO」、「乙OO」代替。這樣的改變對於想要查詢、閱讀法院判決全文的人來說,確實增加不少困擾。

誰來保護我們的資訊隱私?

**T.C.

台北市「老聚落」住戶個人資料(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地址、遷入日期)Yahoo找得到!!   [2007/11/18中時報導]
疾病管制局「限制搭機結核病患」個人資料(姓名、居住地、身分證號碼、罹病狀況)Google全都露!!   [2007/11/17中時報導]
「博客來」凸槌,網友隱私(姓名、住址、電話)全都露!!  [2007/11/06 TVBS新聞]
交通部郵寄交通罰單無密封,洩漏個人資料(姓名、地址、身分證號碼、車牌號碼)!!   [2007/11/05公視新聞]
教育部網站外洩兩百多位教官個人資料(教官全家大小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以及貸款資料)!!   [2007/11/02 中廣新聞]

2007年11月還沒有過完,短短的十八天就爆出五則個人資料外洩的新聞,不禁讓人要問,在這個資訊社會裡,誰來保護我們的個人資訊隱私?

平抑物價靠公平會?

**H2
漲!漲!漲!在什麼都漲、惟獨薪水不漲的節骨眼上,如何平抑物價,便是當前政府除了拼選舉拼入聯之外的另一項打拚。問題是當前政府提出了什麼樣的具體措施來平抑物價,查漲價似乎是目前檯面上看得到的作法,甚至於閣揆還公開點名公平會查察不力,對於績效與用心度相當不滿意。問題是公平會管不管價格呢?

生命的價值?

 
    [照片來源:http://www.zavesca.com/]
**T.C.
我承認這篇文章有點撈過界了!!
我不是學醫的,對罕見疾病、藥品療效、衛生政策也一竅不通,不過看到中時這幾篇有關「尼曼匹克症(Niemann-Pick disease)」補助的報導([補助斷炊,罕病兒將無藥可吃]、[國健局:藥太貴 只能多活幾年]…),忍不住要寫幾個字!!
上面的報導大概是在講國健局決定停止對一種罕病「尼曼匹克症」(全台不到十個病人)的藥品補助。國健局的理由主要在於現在使用的ZAVESCA藥物,一位病患一年需要花費四百萬,而且藥效「不如預期」(關於這點,使用此一藥物的台大醫師有不同的意見 [台大醫師:新藥療效 令人驚喜])。據報導,某位參與作成停止補助決定的醫師更表示:ZAVESCA充其量只能讓尼曼匹克症患者多活幾年,且多活的那些日子,患者很可能還只是無意識的植物人,對提升生活品質幫助不大,相對的,該藥藥費又貴得驚人,惟恐對其他罕病患者造成排擠,不得已只好忍痛作出駁回的決定。

只許州官放火…

**T.C.
剛剛看到中時這則新聞「竹檢:偵辦曹興誠依法起訴 並未巴結權貴」,愛調皮搗蛋的個性又被挑起,忍不住要來篇短文,「酸」一下新竹地檢署!!
不過先聲明,對於報載曹興誠在沒有提出證據的情形下指責竹檢是「巴結權貴」,我也「不」贊成。但我絕對可以想像、理解任何人(包括曹先生在內)經歷偵查、起訴到一審判決無罪這段過程中身心的煎熬。
回歸正題,竹檢在新聞稿中要曹興誠「回歸訴訟程序正軌,勿情緒用事,無端攻擊依法辦案的司法人員」,對照竹檢對於新竹地院同樣的「無情攻擊」,就顯得很好笑了。
看看同一篇報導中竹檢對於新竹地院判決(甚至是辦案法官)的批評:「…除有予人法院早有無罪定見的疑慮外,於判決認檢察官舉證不足,卻於審理中對檢察官多項聲請調查之證據,不予調查,實難令人信服…」。不禁讓我想到幾句老話:

侵害人權,奢談入聯!

**T.C.
昨天看到「台灣郵政」任意在民眾寄往國內外的信件上加蓋入聯戳章的新聞報導(聯合報/中國時報),只有一句話 — 真是夠了!!   難道相關政府官員、台灣郵政公司的高層沒有聽過人民有「不說話」的自由 (freedom not to speak) 嗎?!
不管這整件事是出於行政院(交通部)的要求,或台灣郵政自己迎合上意(不過從台灣郵政準備去函政院「請示」可否取消此一措施的動作來看,始作俑者是誰應該很清楚),都已明顯暴露出相關人員嚴重的缺乏憲法意識。

媒體妳還能做什麼?

**T.C.
新聞媒體除了採訪、報導新聞還能做什麼?如果我說「跟政府打官司」,請不要訝異,更不要認為這是我法律人的偏執,或是我「好訟」本性的顯露。
前幾天看到中時一則新聞報導「入聯糊塗帳,請給一個交代」,內容大概是質疑政府在宣傳入聯這件事上到底花了多少錢?各部會到底有無挪用經費上繳給新聞局?新聞局長謝志偉宣稱「入聯沒有一毛花到各部會的錢」,有沒有說謊?文末並直指政府應該給人民一個明確的交代。
坦白說在現今的媒體環境下,中時能注意到這個議題,並刊登這則監督評論報導已經不容易,但仔細想想,除了點出問題並「呼籲」政府說清楚,中時(聯合、自由,或其他媒體)還能做什麼呢?我覺得這些大媒體應該更積極的釐清相關經費的來源作成一篇「調查式的(investigative)報導」。至於怎麼做,就回到我說的「跟政府打官司」。

顧大律師你錯了!!

**T.C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的合議庭,昨天認定陳總統將該案件相關文件核定為機密的決定違法,並駁回陳總統返還證據的聲請(中時新聞報導/聯合新聞報導)。對於這個裁定的對錯,在沒有看到完整的裁定書前,我沒有興趣,也不應該評論,況且這個裁定還有待高等法院「特別合議庭」的審理,是否會被維持,還在未定之天。不過我這個功夫還未練到家的「小道」實在忍不住要評論一下顧立雄「道長」(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辯護律師)的一句話。
據報載,顧大律師在和記者談論合議庭的裁定時「越講越火」,認為合議庭「誤解」釋字627號解釋的意旨,並表示照合議庭的見解,「以後就不要有行政機關了,一個法官就可以把行政機關給推翻掉,這很嚴重」。沒錯,真的是很嚴重 — 只不過是你顧大律師「錯的很嚴重」!

法庭裡的世間真愛?

**M.H.
法庭裡面有沒有真愛呢?這真的是一個有趣的問題。充滿邏輯思考的法學理論,有沒有能力來確認欠缺理性基礎及特定構成要件的「愛」?愛人之間可不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聲明:請求確認「原告對被告的愛是真的」?有沒有確認利益?

Bollinger vs. Ahmadinejad

  vs. 
**T.C.
一場關於「言論自由」的交鋒
昨日觀看伊朗總統Mahmoud Ahmadinejad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演講的實況轉播,意外的看到一場哥大校長Lee Bollinger(同時也是法學教授)和Ahmadinejad之間關於「言論自由」的激烈交鋒,頗值得一談。
在美國,Ahmadinejad這場在哥大的演講原本就具有高度的爭議性,主要是因為伊朗被美國指控發展核武、提供武器給伊拉克境內反美勢力,造成美軍慘重傷亡,且Ahmadinejad個人也曾經口出「納粹大屠殺事件不存在」、「要把以色列從地圖上抹去」等爭議言論,許多人因此認為哥大不應提供另一個舞台給Ahmadinejad放言高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