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去美國國家公園_Old Rag Mountain

**T.C.
來去美國國家公園的系列停了幾個月。這段時間不是沒有出去玩(怎麼可能!!),而是每次除了要整理照片,還要像寫遊記一樣「撐」個幾百、一千字的,對於不善寫「記敘文」的我來說,是一大負擔,於是就這麼停下來。
不過最近發現一些旅行記錄的部落格,採取「水果日報」式的「看圖說故事」寫法,頗為簡便、省時,值得一試。

這次健行的目的地,位於仙納度國家公園 (Shenandoah National Park) 內的 Old Rag Mountain.  [沒錯,又跑去仙納度了!!]  不過這地方可是維吉尼亞州人氣數一數二的登山、健行地點。

靜極思動?

**M.H.
(近一年又發文…)
最近接了一個民法的課程,所以重新拾起民法總則的教科書,看一看才驚覺自己念民法總則已經是十幾年前的事情了,我心裡一驚,原來我進入法律這個領域已經這麼久了,而時間也就在忙碌中倏地度過。
我檢視自己,究竟作了哪些事情?身為一個法律人,現在所做的與以往的夢想是否相符?…..我竟然沒辦法獲得肯定的答案。是不是自己不懂得滿足?還是現在的我確實陷在困境中?
其實自己也沒有答案,但對於每天這樣的生活已經不再喜歡,生活,可以更寬廣,工作,可以更豐富挑戰。是嗎?

部落格.學術論文.教師升等

**T.C.
前陣子因緣際會看到一篇文章 “Blogs and the Promotion and Tenure Letter” (Ellen S. Podgor, 84 Wash. U. L. Rev. 1109 (2006)),除了標題挺吸引人外,全文才短短的三頁。坦白說,從來沒有在法學期刊上看過這麼短的專文(回應文章除外)。
之前在「最佳Blawg」一文中提到,美國以法律為主題的部落格,在這幾年可說是如雨後春筍般的一個接一個冒出來。這其中不少部落格是由各校法學院的教師所成立或參與。因此,「爬部落格(爬格子)」,也成為不少法學教師學術生涯(重要)的一部份!
上面提到的那篇短文,主要就是在討論教師於部落格上所發表的文章,在升等審查時,究竟該如何被看待~~是等同於「學術論文」? 還是 . . .

來去美國國家公園_威廉王子森林公園

**T.C.
位於維吉尼亞州北邊,距華盛頓特區約四十分鐘車程的威廉王子森林公園 (Prince William Forest Park),占地一萬五千英畝,在1930年代美國經濟大蕭條的時期,由公共資源保護團(Civilian Conservation Corps)將原有零星的農地予以整理,採取「還地於林」的政策,廣值樹木,希望提供華盛頓特區居民一個休憩的去處。

來去美國國家公園_藍嶺公園大道

**T.C. 
去年十一月的「秋色之旅」一共經過三個國家公園,其中仙納度國家公園以及大煙山國家公園已經分別在之前的系列文章中介紹過了,這次的主角則換成「藍嶺公園大道 (Blue Ridge Parkway)」。
              
「藍嶺公園大道」顧名思義就是大部分修築於藍嶺山脈裡的一條景觀公路 ,全長469英哩(約755公里),北起維吉尼亞州仙納度公園的南方入口(也就是天際線公路Skyline Drive的南端),沿著北卡羅來納州西部一路來到大煙山公園的位於Oconaluftee的入口。十一月初時,開著車子徜徉在這條蜿蜒於山間的兩線公路上,兩旁黃、紅、橘色的樹木完全烘托出美國東部暮秋、初冬的氣氛 (見上圖)。

天主教教會宿舍的多彩生活

**Z.R.
話說今天晚上是宿舍的學期終Party (Semesterabschlussfest),

留學生的副業

**Z.R.
留學生活中,除形形色色各行各業的打工之外,單單留學生活中的經歷,讓留學生多少都練就了幾項專業以外的技能

令人激賞的法律人

**M.H. 
馬英九特別費案經二審判決無罪後,馬英九與陳長文律師共同告發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檢察官偵辦謝長廷特別費案件時涉及濫權不追訴罪。看了相關報導後,尤其是「陳長文告3檢:檢濫權 不能忍」這一篇,對於這樣法律人的勇氣不禁心生敬佩之意。
確實,有些法律人存有鄉愿的心態,尤其對於同為法律人的行為,經常有降低標準的情況,得過且過。此次律師具名對於檢察官提出告發,姑且不論本案在實質上是否能夠符合刑法第125條第1項第3款濫權不追訴罪之構成要件,但至少給予司法人員一個警訊,在面對各種類型案件時,都必須小心謹慎,稟持公平公正與正義之方式處理,絕對不可以有大小眼或以非法律之因素影響案件之審理與偵查,否則仍須面對刑事上之制裁。
對於馬英九與陳長文律師的告發,確實令人激賞,應給予高度的肯定,並可藉此機會檢視司法內部是否敢於面對外界的質疑。反觀起訴馬英九的檢察官,卻表示「我不告他 他竟告我」,而未能就一、二審判決所指出之偵查瑕疵進行檢討,其高下實不言自明。

來去美國國家公園_老羅斯福島公園

**T.C.
就在華盛頓特區城外,波多馬克河上的「西奧多、羅斯福島公園 (Theodore Roosevelt Island Park)」,紀念著老羅斯福_這位非常重視自然生態保育的總統 (在任上,他指定了18個國家歷史遺跡,5座國家公園,150座國家森林…)。
              
維吉尼亞州喬治華盛頓紀念大道(George Washington Memorial Parkway)旁的一座人行陸橋(見上圖)是連通老羅斯福島與河岸的唯一通道。將車子停在大道旁的小停車場,信步走過可以遠眺喬治城大學教堂尖塔(下圖)的陸橋,輕輕鬆鬆的就登上了擁有環島步道與老羅斯福總統紀念公園的小島。

刑事審判—人性?正義?

 
**M.H. 
好久以前看到紐約時報這篇報導「Vindicated by DNA, but a Lost Man on the Outside」,心中當下有好多感觸,我想要把我的感想寫下來與大家分享。
我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究竟刑事審判制度的目的是什麼?是不是真的能夠達到追求正義或者是應報的目的?要用什麼方法才能夠呈現真實的犯罪情況?現在刑事科學、調查或審判制度有沒有考慮到這些問題?有沒有顧慮到人性的要求?是否存在著我們根本看不到的盲點?這些問題,很深刻、很難立刻有答案,我也還在思索,但是我想,也許全世界,不只臺灣,都會面臨這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