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PS!!

**T.C.
之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John G. Roberts Jr. 在參議院同意權聽證會上的表現,令很多人 (包括我在內) 感到非常佩服。他不但將最高法院過去重要的判決背得滾瓜爛熟 (包括案件名稱),聽證會的開場白內容更是簡潔、有力、富有感情 (參見「台灣大法官 vs. 美國大法官」一文)。
不過俗話說的好「人非聖賢,熟能無過」。記憶超強的 Roberts 今天主持 Obama 就職宣誓時,卻將誓詞內容說錯,讓 Obama 一時之間都愣住了(見影片)。

根據美國憲法第 2 條 Section 1(8)的規定,誓詞其中一句是:”I will ‘faithfully’ execute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 . . .”  。不知道是不是太緊張,Roberts 居然把 faithfully 放到句末,而且將 “of the United States” 說成 “to the United States”,整句話變成 “I will execute the Office [...]

評鑑法官 vs. 評鑑律師

**T.C.
民間司改團體引頸企盼的「法官法」最終還是沒有能在本屆立法委員任期內通過 (參見新聞報導),有關「法官評鑑」、「不適任法官淘汰」的機制看來還得再等上一陣子。不過當台灣以律師為主要成員的司改團體大聲疾呼法官評鑑的重要性時,美國一個由律師參與創建的網站: Avvo.com卻開始提供「律師評鑑」的服務,供一般大眾作為選擇律師時的參考,也激起不少火花。台、美兩相對照,一邊要「評鑑法官」,另一邊卻已開始「評鑑律師」,實在頗有意思!!

紐約銅牛~~不要騎我

**M.H.                
趁著無聊時上網瀏覽了一下新聞,看到一則關於中國人民出國旅遊的糗事「陸客爬華爾街銅牛地標 紐約客傻眼」,把我腦中的畫面拉到兩年前剛到紐約時的情景。那時剛抵達紐約,心中充滿著興奮之情,心中就在想,在開課之前要到哪裡走走呢?我第一個就興起到華爾街走走的念頭,然後就啟程由西村往南步行到曼哈頓島的最南端。雖然地圖上看起來距離很短,但還是花了我將近一個小時才走到華爾街、三一教堂以及美國證券交易所附近,剎時間心中真的感動,這些以往都只有在電影中才出現的場景,竟然活生生的就呈現在我眼前,那麼的壯觀,心中甚是激動。

只許州官放火…

**T.C.
剛剛看到中時這則新聞「竹檢:偵辦曹興誠依法起訴 並未巴結權貴」,愛調皮搗蛋的個性又被挑起,忍不住要來篇短文,「酸」一下新竹地檢署!!
不過先聲明,對於報載曹興誠在沒有提出證據的情形下指責竹檢是「巴結權貴」,我也「不」贊成。但我絕對可以想像、理解任何人(包括曹先生在內)經歷偵查、起訴到一審判決無罪這段過程中身心的煎熬。
回歸正題,竹檢在新聞稿中要曹興誠「回歸訴訟程序正軌,勿情緒用事,無端攻擊依法辦案的司法人員」,對照竹檢對於新竹地院同樣的「無情攻擊」,就顯得很好笑了。
看看同一篇報導中竹檢對於新竹地院判決(甚至是辦案法官)的批評:「…除有予人法院早有無罪定見的疑慮外,於判決認檢察官舉證不足,卻於審理中對檢察官多項聲請調查之證據,不予調查,實難令人信服…」。不禁讓我想到幾句老話:

王建民輸了,我也得重新出發!

**T.C.
之前說過,在美國留學的生活娛樂不多,觀看王建民的比賽卻是少數能夠放鬆、休息的機會。只是正當此地人人投入十月棒球熱的同時,卻也是我預計和指導教授討論論文計畫的時候。當我好不容易「下定決心」將論文丟在一邊,專心當一個「沙發馬鈴薯 (couch potato)」,卻又在四天之內連著失望兩次!!
王建民的2007年球季已經結束了,但我的2007-08學年度才剛剛開始,看著滿桌子的期刊論文,我知道我得「振作」,重新回到書本了!!
[附記]在美國這裡有關洋基、王建民的轉播、報導,這幾天最常提到的一個問題就是:王建民的「招牌伸卡球哪去了?」剛剛看中時新聞[告別洋基?托瑞感傷露玄機],一個網友(#58號回應)給了一個非常有趣、有創意的答案–被新聞局「偷」走了(見右圖)!!

放錯位置的廣告!!

**T.C.
剛剛無意中發現這個有趣的網站,蒐集了十五個放錯位置的廣告,如果我是廣告主一定氣瘋了!!!

侯寬仁 vs. Mike Nifong

    vs.    
侯寬仁                             Mike Nifong
**T.C.
我想寫一篇關於Mike Nifong的文章很久了,不過一直苦無適當的機會。今天看到媒體報導「馬英九質疑侯寬仁檢察官於特別費案中筆錄記載不實」的新聞(關於侯檢察官的回應,請按這裡),終於有機會把這個嚴肅卻又不失有趣的美國案子介紹一下。不過我謹記「格友」M.H.對於審判中案件評論的審慎態度,在沒有接觸完整的資料前,並不打算討論特別費的案子!!
Mike Nifong是誰?

許玉秀 vs. “Nino”

    vs.        
[照片來源:司法院網站及維基百科]
**T.C.
 前兩天看到中國時報的一篇報導[大法官許玉秀質疑同仁開「小門」不盡職],突然發現許大法官撰寫協同或不同意見的「風格」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史卡利亞(Scalia)大法官(一般暱稱他為”Nino”)頗為相似。這話怎麼說呢,請看以下的例子:

全民英「檢」之「古振暉法官不同意見書」:解答篇

     
是 [馬丁、路德](上圖左),還是[馬丁、路德、金](上圖右)??
**T.C.
因為有朋友抱怨看不懂前一篇[全民英『檢』之古振暉法官不同意見書](T.C.註:一定要認真先看高雄地院95年選字第20號判決及古法官不同意見嘛,不可以偷懶!!),所以我決定趕快公布答案及詳解。
 1.初級部分:
(1) Chilling Effect:一般都譯為「寒蟬效應」(源自「噤若寒蟬」),因為題意要求選擇一「較好」的翻譯,故應選(B).   
[古法官不同意見原文為:「仍無法讓民眾言論自由表現之「畏縮效果」(chilling effect) 完全除去」,見判決書第63頁]。
(2)Mass Media: 應指「大眾傳播媒體」(字典解釋參照),而無「媒體大量報導」之意,故應選(B).     
[古法官不同意見原文為:「反而本院因對於媒體大量報導(mass media)即認有可能影響選舉人自由投票」,見判決書第66頁]。
2.中級部分:
(1)美國黑人民權運動領袖Martin Luther King, Jr.一般均譯為「馬丁、路德、金」或「金恩博士」。譯為「馬丁、路德」則容易與德國人「馬丁、路德」(宗教改革發起人)混淆,故應選(B).    
[古法官不同意見原文為:「該件事實為美國南部在當時有一為『馬丁‧路德』所舉辦之公民權運動」,見判決書第63頁]。
3高級部分:
(1)從前一篇文章摘錄的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判決原文(Respondent’s complaint alleged that he had been libeled by statements in a full-page advertisement )可以瞭解,該案的起因是紐約時報刊登的一篇「廣告」,而非「報導」,故應選(B).    
[古法官不同意見書原文為:「New York Times之『報導』當時指揮警察行動之長官Sullivan部分,...,雖該事件在歷審均遭無法證明所『報導』之事實而判決New York Times敗訴」,見判決書第63頁]。

全民英「檢」之「古振暉法官不同意見書」

**T.C. 
剛剛看完高雄地院95年選字第20號判決(宣告陳菊當選無效)時,真的很有感觸,因為我一向認為應該鼓勵法官(不管「大法官」還是「小法官」)撰寫不同意見,以負責的筆(或電腦鍵盤?)為自己的法律見解、法律良心留下記錄;更重要的,藉由多數意見與不同意見的相互對照,也更能「凸顯判決的爭點」與「提供不同的思考方向」。上述當選無效的判決多數意見及不同意見的「對話」,恰恰印證了我的想法,相信所有仔細讀完兩份意見的人,也都會同意我的看法。
本來在此篇部落格文章中我想「盡可能客觀的」(不敢說「絕對客觀」)分析一下上述判決多數意見及不同意見所提出的各項見解,但是一看到這兩天報紙報導藍綠兩大陣營對於判決結果「各取所需」的「表演」,政治人物對於司法的「踐踏」,我想我還是不要多嘴評論這個判決的實質內容了。  …[UPDATE: 關於政治人物踐踏司法這個問題,陳長文教授在聯合報「總統批判決,納粹『上身』?」一文,有很精彩的批評,可以參照]…
不過不就判決的實質內容討論,不代表我要放過這個難得的司法大新聞(這完全不符合我「調皮搗蛋」的個性),剛好媒體報導,這個判決是難得的「未送審先上網」的例子,我決定藉此機會以比較「輕鬆、好玩」的心情,發揮「全民英『檢』」(這裡不是指「檢定」而是「檢查」)的精神,看看古法官不同意見書中幾個「有趣」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