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網路局

**Z.R.
談到德國聯邦網路局之成立,不可避免的要附帶簡述德國郵政及電信改革的過程。德國在過去與許多國家相同,國家同時是電信服務的管理者及提供者,私經濟企業在當時不具重要地位。隨著科技發展及國際化,而有三階段的郵政改革,

賀NCC組織法修正通過!!

**T.C.
據媒體報導,針對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3號解釋,宣告NCC委員產生的方式違憲,立法院於昨天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組織法第四條修正案(修正後條文請按這裡)。修正後NCC的委員改為七人,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同一黨籍的委員不能超過二分之一,且委員任期採交錯制 (下屆委員中三人任期為兩年,其餘則為四年),並得連任。
這次「及時」的修法,除了讓NCC免於空轉的危機,並維護、確立了這個重要電信監理機關的獨立地位,可說是立委在「畢業前」送的一個大禮。至於新法的內容,可以從以下兩方面進一步討論:

滿坑滿谷的電子垃圾郵件

**Z.R.
電子郵件使用者常困擾於滿坑滿谷的垃圾郵件,大部分使用者多依賴電子郵件服務提供者過濾垃圾郵件的功能,或另安裝過濾垃圾郵件的軟體。若過濾垃圾郵件功能不彰,使用者就必須在收信匣或垃圾信件匣中的一堆垃圾郵件中尋找私人郵件,曠日費時。

二○○七年歐盟電信法制改革方案

**Z.R.
歐盟執委會於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提出關於歐盟電信法制的改革方案,藉此改革希望可讓歐盟人民於歐盟境內各地享有更好且更便宜的行動通訊、高速寬頻網路及有線電視服務等。建議內容包括

iPhone的吸引力

**H2
在電信市場上,行動電話業者將通訊服務與手機搭售、補貼差價並綁約的作法,為市場交易常態,也是各家行動電話業者都在採取的作法,手機引導服務銷售,是行動電話市場的競爭策略,國內市場如此,歐洲市場上也是如此。綁約的結果,雖然會對用戶轉換系統造成一定的障礙,但在消費資訊透明的情況下,消費者尚能作理性的判斷,同時也有單機價的提供,也因此,這類的銷售策略尚未引起很大的爭議。隨著蘋果iPhone問市所帶來的時尚風潮,不僅對手機業者造成挑戰,在Apple與行動電話業者合作下(美國為AT&T、德國為T-Mobile、英國為O2),由該業者獨家銷售iPhone並鎖卡的方式,也行為動電話市場競爭的湖面,投下了一塊小石。

歐盟境內之行動通訊漫遊資費管制

**Z.R.
無論是學生,商務人士,旅客,在歐洲旅遊的一項特點是,不小心就到了另一個國家,若再不慎使用了行動電話,之後就會收到可觀的帳單,原因即是國際漫遊服務資費過高,而這樣的成本及資費比例似不應出現在有效競爭的市場下。自2002年的歐盟通訊法制新架構(Richtlinienpaket 2002)已確認在歐盟內建立一個通訊市場的目標,並經由強化的競爭確保消費者保護,但其並未賦予各國管制機關規制歐盟內部行動通訊網路漫遊資費的權限。就此,於2007年6月歐盟發布一項關於「公共行動通訊網路漫遊的規則」

好書推薦:Digital Crossroads

**T.C.
在美國先後修了兩次電信法( telecommunications law),兩位教授上課時都採用自己編的講義,恰恰突顯出好的電信法教科書實在難覓。一年多前,無意中在Amazon的推薦書單中發現這本Digital Crossroads: American Telecommunications Policy in the Internet Age, 馬上被書名中「網路時代」幾個字所吸引,因為先前所修的電信法課程,往往從傳統電話的競爭講起,受限於上課時間,一個學期能仔細講完美國1996年電信法的大修正就很不錯了,有關網際網路、數位化、行動通信對於整體電信政策的影響,老師通常只能點到為止,很難一窺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