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DNA建檔對象的迷思與問題!

**T.C.

今年初,數十位立法委員提案修正「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下稱「採樣條例」)」,希望將DNA建檔對象,從現行的性犯罪及重大暴力犯罪,擴大到竊盜、毒品等罪。刑事警察局日前也援引相關案例,呼籲將微罪犯列入建檔範圍。我完全可以體會立委與警方拼治安的心意,不過也要指出幾項關於DNA採集與建檔的迷思與問題,供修法參考。 閱讀更多»

OOXX的官司_Part II

**T.C.

之前在「OOXX的官司」一文中討論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將相關當事人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隱去的問題。格友M.H.在回應中提到該項措施似乎有違反「法院組織法」第83條「裁判書公開」的規定。

司法院於五月初提出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特別針對第83條提出修正:

 「(第1項)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第2項)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從草案條文規定來看,似乎將回復之前公開當事人姓名的作法(但仍隱去身分證字號、年籍、地址等其他個人資料)。此一修正與我之前所提出的建議一致,也能兼顧資訊公開與個人資訊隱私保障,更重要的是明確賦予相關措施的法源基礎,值得肯定。

不過如同我在前一篇文章中提到的,最重要的問題恐怕還是司法院在相關系統的設計,人員的訓練上應該要做好準備,不要再出現各法院、甚至各個判決隱去內容不一致的狀況。 

密室協商, bye-bye!

**T.C.

最近被論文進度壓的喘不過氣來,部落格也一直沒有更新。不過今天看到一則關於立法院「朝野協商」機制改革的新聞 (聯合報中國時報),忍不住要來個「極短篇」。

記得以前在查找新增法條或修正條文的立法理由時,往往費盡力氣找到相關公報或條文對照表,結果在立法理由欄只見「依朝野協商結論修正」幾個字…當場傻眼。明明最後通過的條文與原先提出的條文已經有所不同,但卻沒有任何說明。

不過這個現象有可能改變。依據新聞的報導,如果相關改革方案三讀通過,將來朝野協商的過程不但將全程錄音、錄影,更重要的如果「協商結論與審查會決定或與原提案條文有明顯差異時,提案黨團或立委應提出修正的書面理由」。

這實在是值得稱許的變革。不但讓陽光照進協商的密室,更對於法官、律師或法學研究者瞭解立法原意,正確適用法律,有很大的幫助。

王寶釧!活著等我吧!

nytlogo379x64.gif

** Y.Y

最近有點心煩意亂, 除了超級星光大道第三季一首”我身騎白馬抒情版”把我從尿布跟論文中喚起一點生活品質之外,其他實在善可陳。今天的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報導一篇關於中國的太陽能電板製造商污染場區環境的一個新聞,讓我深有同感,深深覺得這市場機制讓綠色能源的發展有點變成一匹脫韁野馬了…. 閱讀更多»

「死蟾蜍」與「走狗」!!

       

**T.C

最近有兩則判決(一民、一刑)引起我的興趣。民事的部分是有網友在交友網站上罵另一名網友「死蟾蜍」、「蟾蜍兄」,被板橋地方法院認定構成侵權行為,須負擔損害賠償的責任(板橋地院96年訴字第723號);刑事判決部分則是一位對政治相當狂熱的人士,因為不滿台北地檢署將他在網路上的言論以涉及煽惑他人犯罪提起公訴,另於北檢門口高喊「台北地檢署是XXX的走狗」,被台北地院依侮辱公署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見中時「罵北檢是走狗 戴平山拘役30日」)。

這兩個判決有什麼相似之處?為什麼要把它們放在一起討論呢?我想一個可能的切入角度是「言論自由」的保護 — 到底罵人「死蟾蜍」或罵地檢署「走狗」,是不是受到憲法保障的自由? 閱讀更多»

媒體與讀者的對話!!

nytlogo379x64.gif 

**T.C.

前兩天紐約時報在頭版刊登了一篇質疑美國共和黨總統參選人馬侃 (John McCain)操守的報導 (報導全文請按這裡)。由於紐時社論曾經表態推薦馬侃為共和黨最佳候選人,而且該篇報導無論在刊登時機、匿名消息來源的使用,甚至是文字間(有意無意)影射馬侃與女性遊說者間有緋聞…等問題上都引發很多質疑 (參見中國時報的報導,以及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新聞評論 Columbia Journalism Review的討論文章)。一時之間,紐約時報該篇報導是否遵守新聞倫理,反而成為比報導內容更為熱門的話題。

當然該篇報導的內容並「不是」我想要討論的重點。我想提出來的觀察是紐約時報在這次的事件中如何以負責的態度,回應各界的質疑,並開啟與讀者的對話。 閱讀更多»

來去美國國家公園_藍嶺公園大道

**T.C. 

去年十一月的「秋色之旅」一共經過三個國家公園,其中仙納度國家公園以及大煙山國家公園已經分別在之前的系列文章中介紹過了,這次的主角則換成「藍嶺公園大道 (Blue Ridge Parkway)」。

     day-3_blue-ridge-parkway-025.jpg     day-2_blue-ridge-parkway-051.jpg     day-2_blue-ridge-parkway-082.jpg

「藍嶺公園大道」顧名思義就是大部分修築於藍嶺山脈裡的一條景觀公路 ,全長469英哩(約755公里),北起維吉尼亞州仙納度公園的南方入口(也就是天際線公路Skyline Drive的南端),沿著北卡羅來納州西部一路來到大煙山公園的位於Oconaluftee的入口。十一月初時,開著車子徜徉在這條蜿蜒於山間的兩線公路上,兩旁黃、紅、橘色的樹木完全烘托出美國東部暮秋、初冬的氣氛 (見上圖)。 閱讀更多»

讀報新聞 Part II

**T.C.

先前與 M.H.曾在「讀報新聞」一文中討論到電子媒體於節目中引用平面媒體報導,若該被引用的報導有妨害他人名譽的情形,電子媒體是否也應該一併負責的問題。剛巧前幾天台北地方法院作成96年訴字第7316號判決,對於相關問題有進一步的釐清,頗值一談。

案件事實:

A電視公司在節目中轉述 B日報刊登的「神棍電台賣藥誑稱療效」等報導。但 B日報報導的內容不實,侵害兩位電台主持人的名譽(此部分已有另案判決),電台主持人針對A電視「轉述報導」的部分,另行提起訴訟。 閱讀更多»

國際隱私評比 台灣被列「黑」名單!

**T.C.

在剛剛收到的「電子隱私資訊中心 (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 EPIC)」電子報中看到 2007年國際隱私權評比 的結果 (此一評比由「隱私國際(Privacy International)」與 EPIC 共同發表)。在被評比的四十七國之中,台灣被評為最差的「監控盛行」社會(endemic surveillance society)之一。

仔細觀察該評比的指標,台灣在以下幾項中表現「最差」: 閱讀更多»

天主教教會宿舍的多彩生活

**Z.R.

話說今天晚上是宿舍的學期終Party (Semesterabschlussfest)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