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基金會的噤口令

**T.C.

這個部落格有好一陣子沒有任何新文章了!!幾位作者之前或忙於學業,或剛剛轉換新工作,或兩者兼有,實在不易抽出時間維護這個園地。

剛巧昨天看到一則新聞(當然類似的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對於台灣法院如此不注意言論自由的保護,實在難以忍受,於是寫了一篇讀者投書到某報…結果未獲刊登。幸好還有這個部落格,可以作為表達意見的平台。以下就把這個小文章貼出,代表「異域星空下的法律對話」在新年的全新開始。

公視基金會的噤口令

據報導,台北地院依據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下稱「公視基金會」)的聲請,裁准禁止公視八名新任董事「出席董事會、行使董事職權,或以董事身分為任何行為」,並「不得以說明會、網際網路、媒體傳播或其他方式為足以損害聲請人名譽、經營或營運之行為…」。對於公視新任董事的合法性,容或有仁智之見,有待法院釐清,但對於公視基金會在台北地院的准許下,大動作對八名新任董事發出形同噤口令一般的假處分乙事,不論是從公視基金會應該扮演的角色或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角度考量,均令人難以接受。 繼續閱讀

菠蘿麵包賣多少錢?

**H2

日前消基會抽查市面上各家麵包店的菠蘿麵包價格,發現價位從9元到30元皆有,在調查麵糰奶油等成本後,發現成本不到3元的菠蘿麵包竟然賣到20~30元之譜,實在太超過了,進而呼籲應該要降價。那菠蘿麵包到底要賣多少錢呢?該由誰來決定呢? 繼續閱讀

OOPS!!

**T.C.

之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John G. Roberts Jr. 在參議院同意權聽證會上的表現,令很多人 (包括我在內) 感到非常佩服。他不但將最高法院過去重要的判決背得滾瓜爛熟 (包括案件名稱),聽證會的開場白內容更是簡潔、有力、富有感情 (參見「台灣大法官 vs. 美國大法官」一文)。

不過俗話說的好「人非聖賢,熟能無過」。記憶超強的 Roberts 今天主持 Obama 就職宣誓時,卻將誓詞內容說錯,讓 Obama 一時之間都愣住了(見影片)。

根據美國憲法第 2 條 Section 1(8)的規定,誓詞其中一句是:"I will ‘faithfully’ execute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 . . ."  。不知道是不是太緊張,Roberts 居然把 faithfully 放到句末,而且將 “of the United States" 說成 “to the United States",整句話變成 “I will execute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faithfully’ . . ." 

有趣的是,根據媒體的報導,Roberts 和 Obama 的組合,是美國歷史上第一次有首席大法官替當初投票反對他出任大法官職務的總統當選人主持宣誓 (Obama當時是參議員)。

Roberts 現在大概很後悔沒有像故首席大法官 Rehnquist一樣帶個小抄?!

retake-the-oath[1/21 更新: 根據 CNN 即時新聞報導,Obama 已經依照憲法規定的正確誓詞內容,重新、再次宣誓

CNN: Obama retakes oath of office after Roberts’ mistake

執法隱身術

**H2

書快逾期了,得趕快拿去還才行,不然還得繳逾期罰款,多划不來啊,於是就匆匆忙忙的騎上機車,趕往學校的圖書館,一路上也都還暢行無阻,經過一個T型路口準備左轉時,眼見前頭的小黃、機車、轎車、休旅車一輛接著一輛的左拐了過去,儘管亮著紅燈,君不見前無攔路警也不見自動照相設備,就在僥倖與群體跟從的心理下,也跟著左拐過去了,就這樣及時地把書還了,不用罰錢,心裡暗爽了一下。 

幾天後…… 繼續閱讀

來去美國國家公園_Old Rag Mountain

**T.C.

來去美國國家公園的系列停了幾個月。這段時間不是沒有出去玩(怎麼可能!!),而是每次除了要整理照片,還要像寫遊記一樣「撐」個幾百、一千字的,對於不善寫「記敘文」的我來說,是一大負擔,於是就這麼停下來。

不過最近發現一些旅行記錄的部落格,採取「水果日報」式的「看圖說故事」寫法,頗為簡便、省時,值得一試。

fall-colors_old-rag-area

這次健行的目的地,位於仙納度國家公園 (Shenandoah National Park) 內的 Old Rag Mountain.  [沒錯,又跑去仙納度了!!]  不過這地方可是維吉尼亞州人氣數一數二的登山、健行地點。 繼續閱讀

好文推薦_2,691個判決

**T.C.

是誰有這樣的魅力,讓七位現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出現在她的退休派對? … 她不是卸任的大法官,也不是時薪數百(千)美金的大律師,更不是名校的法律學者。她的名字叫 Linda Greenhouse: 普利茲獎得主,美國紐約時報主跑聯邦最高法院新聞近三十年的記者。

今年夏天,Greenhouse 女士選擇從紐時提前退休,離職前在該報發表了一篇名為「2,691 Decisions」的文章 … 有點像生涯回憶、有點像臨別感言、當然也包含了她對於聯邦最高法院近幾十年變化的觀察。 繼續閱讀

詐騙 與 “台灣最好的購物網站?"

**T.C.

最近很少發文。除了因為撰寫論文的壓力以外,主要是回台灣了一趟。不過這次回台期間一次「網路購物」經驗,實在是令我感到很@#$%^& ,不吐不快!!

話說這次回台後,家人吩咐我幫忙買一個碳粉匣,由於之前幾次利用PChome購物經驗都不錯(價錢便宜,到貨又快),所以馬上上網刷卡買了一個。. . . 碳粉匣一如以往,兩、三天就送到了,心想只花了幾分鐘的時間,就完成了一件事,「台灣最好的購物網站」果然方便。沒想到 . . . 繼續閱讀

靜極思動?

**M.H.

(近一年又發文…)

最近接了一個民法的課程,所以重新拾起民法總則的教科書,看一看才驚覺自己念民法總則已經是十幾年前的事情了,我心裡一驚,原來我進入法律這個領域已經這麼久了,而時間也就在忙碌中倏地度過。

我檢視自己,究竟作了哪些事情?身為一個法律人,現在所做的與以往的夢想是否相符?…..我竟然沒辦法獲得肯定的答案。是不是自己不懂得滿足?還是現在的我確實陷在困境中?

其實自己也沒有答案,但對於每天這樣的生活已經不再喜歡,生活,可以更寬廣,工作,可以更豐富挑戰。是嗎?

資訊隱私_歐洲人權法院一則重要判決

**T.C.

歐洲人權法院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在今(2008)年7月中旬作成了一個重要的資訊隱私判決 I v. Finland,宣告「資訊系統欠缺合理安全措施,即構成隱私權侵害」,頗值得參考,特別簡單介紹評論如下。

案例事實:

  • 原告 I 在芬蘭一所公立醫院擔任護士的工作,於1987年被診斷為人類免疫缺陷病毒陽性 (HIV positive)後,持續在其所服務的醫院工作並就醫。1992年初,I 開始懷疑醫院同事得知他患病的情況,因為當時醫院的工作人員可以自由查閱所有病患的醫療資料。在 I 向主治醫師反應他的不安後,醫院更改資訊系統,限制只有相關醫療人員才能查閱所負責病患的資料。
  • I  於1995年離職。1996年底, I  請求主管機關調查是否有醫院員工不當查閱他的醫療資訊。然而,因為醫院的資訊系統並未記錄查詢檔案人員的身分,主管機關無法確認I的資訊是否曾被不當查閱。
  • I  於2000年對當地衛生主管機關 (負責管理醫院病患資料) 提起民事訴訟,就其未能確保病患就醫資料隱私請求損害賠償。地方法院及上訴法院均以 I 無法證明其醫療資料確實曾被不當查閱為由,駁回 I 的請求。 I  於芬蘭最高法院拒絕其上訴後,向歐洲人權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芬蘭違反歐洲人權公約(下稱「公約」)第8條的規定。

判決摘要 繼續閱讀

部落格.學術論文.教師升等

**T.C.

前陣子因緣際會看到一篇文章 “Blogs and the Promotion and Tenure Letter" (Ellen S. Podgor, 84 Wash. U. L. Rev. 1109 (2006)),除了標題挺吸引人外,全文才短短的三頁。坦白說,從來沒有在法學期刊上看過這麼短的專文(回應文章除外)。

之前在「最佳Blawg」一文中提到,美國以法律為主題的部落格,在這幾年可說是如雨後春筍般的一個接一個冒出來。這其中不少部落格是由各校法學院的教師所成立或參與。因此,「爬部落格(爬格子)」,也成為不少法學教師學術生涯(重要)的一部份!

上面提到的那篇短文,主要就是在討論教師於部落格上所發表的文章,在升等審查時,究竟該如何被看待~~是等同於「學術論文」? 還是 . . .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