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John G. Roberts Jr. 在參議院同意權聽證會上的表現,令很多人 (包括我在內) 感到非常佩服。他不但將最高法院過去重要的判決背得滾瓜爛熟 (包括案件名稱),聽證會的開場白內容更是簡潔、有力、富有感情 (參見「台灣大法官 vs. 美國大法官」一文)。
不過俗話說的好「人非聖賢,熟能無過」。記憶超強的 Roberts 今天主持 Obama 就職宣誓時,卻將誓詞內容說錯,讓 Obama 一時之間都愣住了(見影片)。
根據美國憲法第 2 條 Section 1(8)的規定,誓詞其中一句是:"I will ‘faithfully’ execute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 . . ." 。不知道是不是太緊張,Roberts 居然把 faithfully 放到句末,而且將 “of the United States" 說成 “to the United States",整句話變成 “I will execute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faithfully’ . . ."
原告 I 在芬蘭一所公立醫院擔任護士的工作,於1987年被診斷為人類免疫缺陷病毒陽性 (HIV positive)後,持續在其所服務的醫院工作並就醫。1992年初,I 開始懷疑醫院同事得知他患病的情況,因為當時醫院的工作人員可以自由查閱所有病患的醫療資料。在 I 向主治醫師反應他的不安後,醫院更改資訊系統,限制只有相關醫療人員才能查閱所負責病患的資料。
I 於1995年離職。1996年底, I 請求主管機關調查是否有醫院員工不當查閱他的醫療資訊。然而,因為醫院的資訊系統並未記錄查詢檔案人員的身分,主管機關無法確認I的資訊是否曾被不當查閱。
I 於2000年對當地衛生主管機關 (負責管理醫院病患資料) 提起民事訴訟,就其未能確保病患就醫資料隱私請求損害賠償。地方法院及上訴法院均以 I 無法證明其醫療資料確實曾被不當查閱為由,駁回 I 的請求。 I 於芬蘭最高法院拒絕其上訴後,向歐洲人權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芬蘭違反歐洲人權公約(下稱「公約」)第8條的規定。
前陣子因緣際會看到一篇文章 “Blogs and the Promotion and Tenure Letter" (Ellen S. Podgor, 84 Wash. U. L. Rev. 1109 (2006)),除了標題挺吸引人外,全文才短短的三頁。坦白說,從來沒有在法學期刊上看過這麼短的專文(回應文章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