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法官提名名單!

**T.C.

陳總統新提名的八位大法官名單在幾經波折後終於出爐(見新聞報導)。雖然部分人選可以說是眾望所歸,但整體而言,套一句之前流行的政治話語:「並沒有讓人眼睛一亮的感覺」!!

誠如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所說:「…台灣法學領導者本來就不多,要看以什麼標準檢視,若以美國大法官的標準看,這分名單可能稍嫌不足,最多只能從現有人才挑選,能挑的人也不是很多,大概就是挑這些人」。

會出現這樣的狀況,恐怕制度面上也有可以檢討的地方。

首先,司法院設置十五位大法官(又不分庭),在人數上是不是過多 ?尤其以大法官每年作成解釋的件數來說(93年:17件;94年:20件;95年:15件),人數多但效率似乎不甚高!
[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僅有九名大法官每年作成80-90個判決;德國聯邦憲法法院雖有十六位法官,但分兩庭,每年作成百餘件判決]。

其次,為了讓每位總統都能夠提名部分大法官,修憲後每位大法官任期僅八年且不得連任,每四年更換一半大法官。
[註:美國大法官是終身職;德國憲法法院法官任期十二年不得連任]。

綜合以上增修條文有關大法官的規定,等於台灣的法學界(包括學者、法官、檢察官、律師)每四年就得「培養出」七、八位「大法官級」的法律人,也難怪立委會有「能挑的人不多」的評論!!

2 回應

  1. 更換大法官的頻率那麼的高
    確實是有一點奇怪
    如果認為每屆總統都應該有提名大法官的權力
    那麼理由是什麼呢?
    是為了讓新的法學思想注入解釋體系內
    或者只是滿足執政者掌控的慾望
    **MH

  2. 但美國那種終身任期的制度也被批評的很多,理由就是大法官的思想容易跟不上時代,會與當下時代民意脫離得很遠。

    最明顯的例子是New Deal時期一堆改善經濟的法案被判違憲。
    但適當的汰舊換新時間到底要多久?誰也不知道…

發表留言